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,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。
1. 定期寿险: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,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,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。定期寿险的特点是保费相对较低,保障期限固定,适合经济压力较大但需要在特定时期提供保障的人群,如偿还房贷期间的家庭经济支柱。
2. 终身寿险: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的终身。由于保障期限长,保费相对较高。终身寿险具有储蓄和传承财富的功能,保险金通常在被保险人去世后支付给定向赔付的受益人。
3. 两全保险:又称生死合险,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,保险公司都要给付保险金。这种保险在提供死亡保障的同时,也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质。